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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調查取證權嗎

有。律師可以調查取證,律師法規定,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刑事訴訟法同樣也有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調查取證的條件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屆滿前7日。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系;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綜上所述,律師有調查取證權。

法律依據:

《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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