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是最直接的,全是法律的行話:“三五年入門,五到八年壹個人。”每個剛入門的人都有壹段漫長的艱難歲月,期間基本沒有收入,是赤裸裸的被剝削階級;當妳能獨立的時候,妳會發現律師的實際收入並沒有想象中的高。律師是壹個高收入高投入的行業。年薪30萬的話,除去律所30%的管理費和個人所得稅,還要交掛號費、社會保險費和在外社交的費用——最後真正能拿回家的是654.38+0.5萬元。收入的含金量遠不如其他行業。
如果妳是女律師,社會歧視觀念還是很嚴重的。工作的時候要想著和客戶打架,如何順利走出酒桌;私底下就是和研究所的女人們(尤其是如果研究所所長不幸是個女的)的鬥爭,如何防止同性之間的嫉妒和互相爭鬥。……
這是我的親身經歷。個人感覺律師行業的職業困惑在所有行業都是普遍存在的,只是在律師行業更加尖銳了。真正資源集中的地方,必然有腐敗和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