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無權查看手機聊天記錄,除非當事人同意。手機聊天記錄屬於個人隱私,即使是法院也沒有這個權利查看。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非涉及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即使是這種情況,也只有公安、檢察、司法系統等國家權力機關可以查詢。所以,如果遇到這樣的要求,絕對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中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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