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逮捕進入偵查階段:壹般2個月,最長7個月。
三、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看卷子):壹般為1.5個月,如果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長可達6.5個月(壹次撤回為1個月+1.5個月審查起訴+2次撤回為1個月審查起訴)。
四、法院壹審:壹般2個月,最多3個月(不含變更管轄、退回補充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初步審查,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