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拍照。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案卷材料;訴訟代理人經檢察機關許可,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並安排律師閱卷。不能及時安排的,應當向律師說明,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安排其閱卷。
法律依據:《關於保障和規範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執業的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檢察院應當允許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中的全部材料,包括本案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律師可以通過打印、復印、拍照等方式復制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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