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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等職業權利有哪些?

律師會見權是指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會見通信權:辯護律師【檢察法允許的其他辯護人】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閱卷權:閱卷權的三種行為:a .咨詢;b .摘錄;c .復制。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經人民法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調查取證權是指律師在承辦刑事案件過程中,收集、搜集、核實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證據材料,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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