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及相關情況、提出意見的權利;
2.與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會被監控;
4.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室有關的材料。
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如下:
1.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的人指認犯罪;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者脫逃的;
5.存在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通供貨的可能;
6.沒有真實姓名、地址和身份;
7、涉嫌脫逃,多次作案,* * *同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