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學學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2007年5月至2011,65438+2月31,下列地方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資格條件可放寬至法學專科畢業:
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自治區所轄的縣、旗,自治州所轄的縣。
2.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縣級市、區)。
3.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西藏除外)165438(含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
4.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該律師的執業執照已被吊銷。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8條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