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事實比較清楚:被告人對犯罪事實應當自願認罪,否則不符合緩刑的基本條件。
2.初犯:被告必須是初犯,沒有前科。
3.輕微犯罪:被告人所犯罪行性質較輕,尚未造成重大危害後果。
4.有悔罪:被告人需要在認罪的基礎上,主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現出悔罪的態度和行動。
5.悔罪:被告人在接受刑罰期間,能夠積極改過自新,表現出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和行為表現。
6.沒有再犯的危險:在緩刑考驗期限內,被告人應當表現出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尊重,沒有再犯的危險。
7.家庭背景穩定:被告有穩定的家庭背景和良好的社會關系,能得到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8.能夠保證賠償:被告應當主動承擔賠償責任,有能力按照法院的賠償決定進行賠償。
9.協助破案、揭發罪行: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能夠積極向司法機關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或者協助警方破案的,也可以暫緩執行。
10.如果被告人有其他人道主義因素,如年老體弱,需要照顧子女,也有可能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