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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處理與法官的關系?

法官和律師都是司法工作的實踐者,是國家法治建設中的兩支隊伍。雖然他們的工作內容不同,但是他們的工作目標是壹致的。

近年來,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律師退出了國家公職人員序列,市場化運作迫使律師為了自己的生計采取各種競爭手段。法官成了律師拉攏腐蝕的對象,甚至少數法官甚至成了他們誣告陷害的犧牲品。從最高法院到基層各級人民法院,規範法官與律師關系的法規相繼頒布和制定。

不難看出,這些規定和措施的初衷是好的,對於堵住法官和律師之間的不良溝通有積極意義。但也要看到,少數法院在規範法官與律師關系的同時,矯枉過正,禁止了壹些本應正常的同誌、同學、親友、戰友關系。

律師與法官之間的各種不正常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原因是律師和法官持有不同的觀點。大多數律師認為,這是無奈的選擇。有些律師請客送禮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只是希望法官能夠依法辦案,公正辦案,盡快結案。

律師的變態行為是法官和社會環境逼出來的。但有些法官認為,這樣的律師不學習、不鉆研業務,欺騙客戶,充當經紀人,是在投懷送抱,拉人下水。兩種說法各執壹詞,看似有理,實則是表面現象,各有偏頗和片面性。全面客觀的分析表明,這些不正常的關系有著更深層次的社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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