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證需要以下條件:
律師考證需要的條件如下所述: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國家統壹司法考試有關報名條件、考試合格優惠措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其申請律師執業的地域限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
(二)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八條?申請特許律師執業,應當符合《律師法》和國務院有關條例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