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根據公檢法機關現有證據進行辯護,找出對妳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就夠了。至於他承認是他幹的,他告訴妳只是因為他信任妳。其實這也需要證據。這個證據應該由公安機關調查收集,而不是妳。如果妳舉報了,妳就會成為證人。如果只有妳的證詞,恐怕很難定罪。最好是盡妳的責任,而不是去做。
律師法
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隱私。
律師應當對其委托人和他人在執業活動中不願意披露的信息和資料保密。但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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