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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業風險及規避方法

律師執業過程中,存在著四大風險:壹是來自司法機關和政府機關的打擊報復,二是來自江湖黑惡勢力的糾纏威脅,三是當事人的遷怒或報復,四是因工作的失誤或過失產生的風險,其中最大的風險是前面二個。 ?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社會各界都頗多非議,也是公檢法機關肆意追究律師的尚方寶劍。據統計自1996年以來,全國已經有300多名律師因刑事辯護被司法機關以各種原由“繩之以法”。全國刑事辯護率逐步下降,全國法院審結的刑事案件中已經有70%以上的沒有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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