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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助理是做什麽的?

律師助理是指法律專業畢業,未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任職條件:高等院校(系)法律學院、中等法律學校畢業生經過1年見習,掌握法律基礎知識,了解律師各項業務的內容和工作程序,能夠完成律師業務中的全部輔助工作。

1.律師助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收發、整理、保管文件、檔案;

2.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回答簡單的法律詢問,撰寫簡單的法律文書;

3.協助律師調查取證、復印文件、摘錄案卷、會見被告人或者當事人、送達文書以及辦理其他輔助工作;

4.協助律師辦案,出庭時做庭審記錄,傳遞書證;

5.撰寫相關法律文書,如:起訴書、答辯狀、談話記錄、當事人陳述等。

6.負責律師與客戶的日常溝通。

二、申請律師執照的材料:

1、《律師助理申請表》壹式兩份,附近期全身免冠照片壹張,並附壹寸照片(不統壹);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復印件兩份;(原件須交司法行政部門審核);

3.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兩個良好行為證明和兩個無刑事處罰證明;

4.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兩份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保管和失業兩證;

6.申請人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保證書壹式兩份。

註意事項:

1,退休人員辦理律師助理證只需提交退休證復印件,無需提供檔案保管證明,無。

行業證書;

2.律師助理不能單獨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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