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不能壹個人出庭。妳必須由壹名執業律師帶領,並由壹名律師助理陪同。輔助律師業務的
指辯護律師和代理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以及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生。
律師助理參與庭審時,只能做相關輔助工作,如做筆錄、為代理律師查詢法律法規等,不得發表辯護或代理意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護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法釋〔2065〕14號)。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律師根據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攜帶律師助理參加庭審。律師助理參加庭審只能從事相關輔助工作,不得發表辯護或代理意見。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所稱律師助理,是指辯護人、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以及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