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仲裁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指導和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權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和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
擴展數據:
勞動仲裁中收集證據的方法:
1,“誰主張,誰舉證”,書證的提供原則上由主張相關事實的壹方負責。
2.舉證責任是顛倒的。有證據表明壹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證據的。對方當事人主張證據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3.申請調查取證。對案件中第三人掌握的書證,可以通過律師進行調查取證;持有書證的案外第三人不願將書證提交仲裁或法院,或者當事人或代理人收集書證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或法院提交調查取證的書面申請,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收集。
參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員工與單位發生爭議,去哪裏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