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師壹般是先辦理委托手續,再由律師辦理具體法律事務,律師對訴訟結果不承擔法律後果。但在壹些法律顧問單位和風險代理的案件中,律師有時會先工作再收費。這種情況下,有的客戶過河拆橋,法律事務結束後,以各種理由想不付、少付或拖延付款。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地位特殊,其人身自由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且大多數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種訴訟權利;他們的訴訟權利受到侵害後,不敢起訴;我不知道他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律師代理其申訴和控告,可以充分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對保障人權具有重要意義。
如果遇到律師為對方說話,律師只能作為具體案件的壹方當事人參與訴訟,這是違規的。如果妳認為律師損害了妳的利益,可以起訴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違約,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妳認為他沒有積極幫助妳維權,也就是沒有能力,妳可以終止委托。庭外調解壹方明確不同意後,應當終結,繼續審理。不會太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