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實習期間要認真了解指導律師讓我們跟進的每壹個案件。實習期滿後,我們會組織面試,考察是否合格。這時候我們會從自己跟進的案例中選擇壹些案例給面試官,面試官會根據案例向考生提問。如果不熟悉案情,直接後果就是面試過不了關。
第三,按要求每天寫實習日誌。
第四,需要在實習期間像撒網壹樣了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識,積累之後才能了解案件。
現行《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允許律師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