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意味著當事人可能有罪,但由於情節輕微等特殊情況,免除其刑事責任。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二款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第三款規定存疑不起訴。第壹百四十條第四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決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