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積極組織社會助學活動,全年資助十余名學生學習生活,現被評為“關愛學生慈善單位”。
3.我多次走進養老院和孤兒院,看望孤寡老人和兒童。
4.在中國政法大學設立“京平律師事務所獎學金”,為推動行政訴訟進步的學者、教師和學生提供資助。
5.建立“中國政法大學就業實習基地”,為法學院師生提供教育實習機會。"
6.為因家庭貧困、受到不公正對待而被拆遷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如南寧“9.28”拆遷案、“4.20”雅安地震災區——石棉縣災民維權案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