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等原因導致沒有錢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時,其本人和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關提出申請,對於符合法律援助資格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