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國家賠償請求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公民申請代理法律援助和刑事辯護,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3、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第十二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