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選擇不聘請律師,案件比較簡單,可以自行出庭。但如果案情復雜,涉及專業法律知識或可能存在爭議,建議當事人考慮聘請律師,以保證出庭時的專業代理。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如離婚訴訟,當事人仍需親自出庭。
律師的職責主要包括:
1.收集法律文件,並根據法律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聘請律師代表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維護權益。
3、案件分析,包括案件處理過程和風險點,以及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4、提出法律意見,根據事實和法律,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無罪、從輕或者減輕犯罪、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5、擔任法律顧問,參與調解和仲裁,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
6、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通過權利請求削弱公權來維護人權,從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綜上所述,雖然法律允許當事人在不聘請律師的情況下開庭,但通常需要當事人具備壹定的法律知識和準備,以確保能夠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