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專家建議,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檢察機關應當到場監督律師會見活動。那麽,公安、檢察機關在逮捕、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律師也應當在場,對公安檢察機關的偵查訊問活動進行監督。這樣更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性,更有利於保護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不受非法侵害。也可以督促公安、檢察機關嚴格遵守辦案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