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會把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同時叫進辦公室,要麽討論不方便向聽眾和陪審團透露的問題,要麽責備檢察官或律師。有些法院有陪審團席位,只有在被告不認罪並要求陪審團審判時才使用。
擴展數據
美國的法院與中國的法院有很大不同:首先,它是法官的個人法院。根據美國憲法,法官終身任職,除非玩忽職守或辭職,不受退休或政黨變動的限制。所以每個法院都會有壹些法官的個人風格,比如有的法官會掛壹張自己的畫像。
除了檢察官、辯護律師和當事人,法庭上所有的人都為法官工作,包括速記員、書記員和助理法官。科恩教授是著名的中國法律專家,年輕時曾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倫先生的助理。
中美法院最大的區別是被告的立場。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各地的法院都不會將被告單獨放置在壹個被包圍的環境中,而是讓被告與他們的律師坐在壹起(律師和檢察官90%的時間都是站著的,尤其是與法官交談時),與檢察官並肩面對法官。這種設計應基於普通法中根深蒂固的無罪推定的法律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