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官主要考察以下幾個方面:
有出境記錄嗎?比如說;妳去過歐洲、澳大利亞、日本或新馬泰嗎?
b個人資產和現金流呢?比如:個人存款,是否有房有車等能證明資產的信息,簽證官認為有錢人很少留下,有足夠的資產證明妳有經濟能力去歐洲。
c是否有穩定的工作,簽證官認為有穩定工作的人留在或者在國外工作的幾率會比較小。
d妳是否有壹個幸福的婚姻家庭,比如:結婚生子,父母健在,兄弟姐妹,親人成群,這樣的家庭信息是最好的,因為這些都是妳值得留下來的因素。這麽溫暖的家庭妳為什麽壹個人留在國外?
e:妳有獨立去歐洲的語言能力嗎?不能光有錢。語言不通迷路了怎麽辦?如果在發生事故時不能表達自己,那是非常危險的。
其實簽證通過與否,主要還是看我們能不能讓簽證官相信我們去了美國之後壹定會回來。如果簽證官相信我們去美國後壹定會回來,他就會給我們簽證!對比以上條件,基本可以看出自己哪些方面約束力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