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曉玲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孟曉玲,聽取了其委托辯護人的意見。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孟曉玲利用其擔任容城縣委副書記、縣長、望都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擔任望都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