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法律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類別:行政許可
受理單位:市局治安支隊
地址: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辦理單位:市局治安支隊
處理時間:20個工作日
審批條件:
1,年齡18至60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爆破作業的身體缺陷和疾病。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3、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和劣跡。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提交:
1、爆破作業單位和人員許可審批表。
2.我的身份證復印件。
3、縣級公安機關資格證明
支付基礎:
付款金額:
處理時間:20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816-2498181。
處理方法:
網上辦理可以郵寄材料。
網上預約後的辦事方式
無法在線申請的原因
備註:
1.受理單位:派出所、縣局、市局、省廳。
2.事項分為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管理服務。
3.辦理方式,填寫網上辦理或網上預約,或無法網上辦理的原因。
4、網上處理,分為郵寄材料、內網對比信息。
5、網上預約,分為警務偵察現場收集審核材料,特殊對象和特殊事項網上預約上門服務,到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