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要求再審或者申訴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起訴狀,連同原裁定文書;有新證據的,應當壹並提交。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或者上訴不影響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