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時,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再審或者申訴,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申訴書,並附原裁決文書;有新證據的,應當壹並提交。這裏需要說明的是,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或者申訴不影響已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