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需要確認權利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法律文書。
刑事自訴是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刑事被告人,請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請求。其使用範圍為:僅用於告知後辦理以及其他不需要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辦理的輕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