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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辯護人與刑事訴訟辯護人的區別

刑事訴訟是辯護人,民事訴訟是代理人。1,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院依法指定,代理人只有經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才能參加訴訟。2.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辯護,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3.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辯護職能,即反駁檢方控訴,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有罪,應當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代理的職責是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4、適用範圍不同。5.權利的內容不壹樣。刑事辯護人享有會見通信、調查取證等權利。法律規定的;代理人享有的權利是被代理人授予的,不能超越被代理人的權限範圍。6.權限範圍不同。7.活動名稱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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