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未規定民事賠償到位就可以減刑。只是最近幾年審判實踐中,壹個行為觸犯了刑法,同時給被害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即刑事判決作出前),被告人對被害人已進行了民事賠償,被害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遞交了諒解書,諒解書中有要求從輕、減輕被告人刑罰的請求,檢察院、人民法院認為給予被告人判處從輕、減輕的刑罰,被害人表示認可,不會發生諸如上訴、上訪、申訴的事件。
綜上,先期進行民事賠償,被害人出具諒解書,法院決定較輕的刑罰,這是刑事審判中解決問題的壹種方式,而非社會上謠傳的錢可以買刑。誰辦理用錢買刑的案子,誰遲早也會站在被告席上。
我本人是管理緩刑犯、假釋犯、監外執行犯的 每個人的卷宗可查 每個人的整個訴訟過程可向其本人直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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