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是多少?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對象小於65438+萬元(不含65438+萬元)的,每案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財產關系大於65438+萬元的,除擾外收取基本代理費,並根據爭議對象大小,分期累計:65438+萬元至65433萬元。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 ~ 2.5%收取;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每件按0.5% ~ 654.38+0.5%收取;價格超過10萬元的每件按0.25% ~ 0.75%收取。二、律師辦理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審訴訟案件,但不辦理壹審的,按壹審收費;經過壹審、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的50%收取。律師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訴、再審、再審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費500元至3000元;對於再審、再審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二審或壹審案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三。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由誰承擔?除另有規定外,律師費由本人支付,訴訟費壹般由敗訴方承擔,但仍應在訴訟請求書中寫明。法庭不會判給敗訴方妳的律師費。在我國,律師代理並不是強制性的,也就是說,國家認為不需要律師,這個律師費就沒有必要,所以法院不支持。除非是侵犯著作權等特殊案件,壹般不支持律師費;目前法律是這麽說的。四。在哪些案件中,律師費用可以在勝訴後由對方承擔(1)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敗訴方可以承擔律師費用的案件1。在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是必要的。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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