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員。
(三)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員。
(四)公安機關認為不宜前往邊境管理區的。
二。申請材料(1)填寫《因公出國人員申請表》,送到所在單位,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
(4)暫住人口須提供暫住證及其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1)受理當事人16周歲以上許可申請的警員。
(二)邊境管理區(不含深圳、珠海經濟特區)
(三)申請人填寫《邊境人員申請表》。
(四)申請人送交單位蓋章。
(五)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批準(暫住人口由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批準)
(6)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邊防大隊、邊防支隊)或指定派出所窗口民警當場出具。
(福州公安公共服務網:/pages/sceneNavi/detail.jsp?itemId=1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