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幹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做的事情 :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幫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法律規定,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不能理解為僅僅宣讀法律條文或者對法律條文本身進行解釋,也不能理解為僅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問題。任何時候,律師都有責任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如告知其應有的訴訟權利及有關法律責任等。?
2、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訴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辯、訴說冤情、控告偵查人員等。律師所代理申訴、控告,都需經犯罪嫌疑人同意,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申訴、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因受威脅不敢申訴、控告的,律師可以主動為犯罪嫌疑人申訴、控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