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涉及國家秘密。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對於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批準,公安機關不得以偵查過程中需要保密為由拒絕批準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