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同樣,早在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就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檢察院和審判機關務必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不但對死刑罪犯不準遊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壹切違法的人也壹律不準遊街示眾。”近年來,對於禁止遊街示眾,有關部門也是三令五申.
類似的案件如陜西那個府谷縣那個什麽持槍搶劫特大案件,其性質都是壹樣的,近幾年此類時間屢見不鮮,也充分的暴露出了中 國人的法律意識極為淡薄。
呵呵~~,回答妳的這個問題可真有點不容易啊,被系統審核了好久不說,有的字打出來人家還會禁止,所以大概意思妳明白就行了。呵呵~~
七樓、八樓的哥們抄的也太沒有水平了吧?犯得著連我下面的“呵呵~~”也壹並抄去?真是,怎麽說呢,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