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多用於英美法系國家。陪審團制度在英美法系國家盛行,尤其是在英國,陪審團的權力甚至大於法官,法官只是審理過程中的發言人,宣布審理結果,聽取證據,作出量刑判決。但真正能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是陪審團。現在中國也在學習這壹體系的優點。
擴展數據:
中國法院沒有陪審團主要是因為:
1,中國在審判中不使用陪審團制度,這和法律制度有關。英美法系國家采用陪審團制度,而我國采用的大陸法系則采用法官制度。兩大法系各有所長,我國實行的人民陪審員制度也是對大陸法系的完善。
2.陪審團制度是壹種對抗式的訴訟制度,即英美法系國家法院審判模式的最大特點,需要整個訴訟制度的輔助和規範。而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大陸法系國家的訴訟特征是法官指揮訴訟,這不適合大陸法系國家訴訟制度中對抗制下的陪審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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