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中的壹夫壹妻制。壹夫壹妻制是中國婚姻法的壹項基本原則,也禁止重婚。按照這個原則,在我國,男人只能有壹個妻子,女人只能有壹個丈夫,法律也只能允許壹男壹女結婚。
2.客觀上講就是有配偶重婚的行為,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重婚”,是指在雙方已婚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是指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但並無有效婚姻關系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兩種行為都構成重婚罪。
3.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如果有配偶者隱瞞真實情況,使無配偶者受騙結婚,或者雖未結婚,但明知已結婚仍與他人結婚,則構成重婚罪。和沒有配偶的人結婚,對他來說是第壹次,但和明知有配偶的人結婚,違反了壹夫壹妻制,成為重婚罪。
重婚行為導致後續婚姻無效的,第壹次婚姻關系仍然有效。這是我國新婚姻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