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勝訴了,妳可以要求男方歸還。如果首飾是女方婚前自費取得的,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起訴離婚的過程
法院離婚程序的第壹步是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訴書及其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導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和子女基本情況及撫養情況的證明。
立案,法院收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將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妳的配偶。您的配偶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天內提交答辯狀。調解,法院在審理離婚材料後,不會立即進行審理,而是在開庭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在法庭審理中,具體流程如下:開庭前,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他們的權利和義務。
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閱讀審訊記錄。之後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