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鎮壓期間,與外界的交流受到限制。壹般情況下,不允許交流或見家屬,只有判刑後。
2.關於聘請律師的問題:妳的案子是刑事案件,律師起不到任何實質性的作用。律師只會把事情搞得嚇人,然後收錢,不管結果如何。
3.既然已經批準逮捕,就意味著案卷已經到了檢驗所,檢驗所會在第二次檢查復核後上報法院。如果法院認為沒有問題,就準備開庭。
4.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5.他肯定會被判刑。如果刑期在三年以內,還有緩刑的可能,但是他必須沒有犯罪記錄。最後壹句已經過期五年了。檢察院起訴,意味著刑期基本確定。
6.保釋是沒有意義的,刑期是在羈押期間計算的。
7.他是從犯,法院的量刑取決於他在本案中的作用。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8、吃壹塹長壹智,沒有後悔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