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初三學生小楊放學後與王發生爭執。隨後王在學校外買了壹把美工刀突然從楊身後出現,惡狠狠的砍向小楊的脖子。送院後,小楊被診斷其傷口長約10cm,深約3cm。好在小楊的生命是致命的,這壹刀避開了他的重要血管和組織。
7月5日,當地警方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作出行政處罰,對王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金500元。但因王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未執行行政拘留。受害者小楊的家人表示無法接受這壹判決。
目前,小楊的傷已經差不多好了,但還需要支付幾千元的醫藥費,還不能出院。他的父親楊先生說,家裏真的很難拿出這筆錢。後來他說聯系了王的父母,電話沒接通,短信也沒回復。楊先生表示,希望王的監護人不要選擇逃避,而要主動承擔責任,主動負責醫藥費和後期的疤痕治療,讓孩子早日出院,並請專業人士為孩子做心理疏導,讓那個小楊同學早日走出陰影。
專業律師認為,本案中,如果被害人經過傷情鑒定未達到重傷二級以上標準,將很難追究王的刑事責任。如果受害人傷勢不嚴重,只能通過民事起訴的方式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起訴時,被害人可以壹並起訴王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