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時代是壹個飛速發展的時代。對於大多數老年人來說,防騙意識薄弱,更容易被不法分子控制。犯罪嫌疑人冒充扶貧辦工作人員,虛構養老基金等名義,多次騙取老人積蓄,財產限制極其惡劣,以更好地避免人民群眾生活受到影響。作為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民眾的思想教育,時刻保持警惕和冷靜,謹慎選擇投資渠道,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發生了什麽事?
清遠市英德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莫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引發網友熱議。在此事件中,莫某冒充省扶貧局工作人員黃主任,在英德市另壹個站做包工頭。取得群眾信任後,多次以收取項目啟動資金保證金、差旅費、夥食費、招待費等為由,進行詐騙。事件壹經曝光,當地有關部門立即介入調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法院對其行為作出了判決。宣判後,莫某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犯罪分子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
對冒充扶貧辦工作人員,多次騙取老人積蓄的犯罪嫌疑人,必須依法嚴懲。作為老年人,在生活中壹定要學會守護自己的錢袋子。對自稱國家工作人員,以投資、養老為名要錢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核實身份。該男子因涉嫌詐騙,騙取了多位老人的積蓄。情節十分惡劣,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