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男人和壹個女人在約會車裏做愛。事後,他們要求該男子賠償。河北唐山灤南縣的小迪想通過老家的婚介所認識壹個人,於是給婚介所的老板發紅包求助。當天,婚介所的老板介紹了壹個女的,小王,適合小迪各方面吃。老板王也和他壹起去了。吃完後,王建議他們兩個去散步。當天晚上8點,小迪和小王在河邊認識了。氣氛很微妙,彼此談得很好,發生了關系。之後,將小王送回婚介所,為了感謝王介紹對象,還轉了500元表示感謝。小王回到婚介所後,把戀情告訴了老板王。王提出賠償2萬至3萬元作為補償。
小燕不賠償,老板王帶人到小燕家“鬧事”。當小迪給老皇後4000塊錢的時候,她以為壹切都結束了。沒想到過了兩天,她突然要5萬塊錢,小迪自然不願意再給了。沒想到,小迪被警方刑事拘留了。壹審直接判強奸罪三年,小迪也堅持不認罪繼續上述,案件仍維持原判。
所以天上不會掉餡餅!作為壹個成年人,我更應該意識到這壹點。他們相親當天就發生關系,真的讓我覺得不可思議。如果他們在相親過程中互相看了壹眼,進展應該不會這麽快!所以應該有“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