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律師服務費暫定指導價格標準,律師根據案件的性質、事由、難易程度收取不同的律師費。律師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1000-6000元/件/審;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除1000-6000元/件外,應按1.5%-5%的標準收取。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