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槍支彈藥是非常危險的東西。如果認定槍走火,公安民警合法使用槍支,不存在故意或者放任行為,不存在違反槍支使用規定的行為,那麽就不存在處罰。只有把槍和子彈鑒定出來,是否正常使用,起火原因,才能判斷這個事情是怎麽樣的。
4月21,四川南充某保安服務人員。其中壹名押運員押運完鈔票從銀行返回公司,在子彈分離過程中意外走火。在撞上另壹名中槍的押運員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鄭明的護衛隊已被拘留,因為他的疏忽和傷害,導致人民的死亡。據押運員說,壹般來說,他們押運的時候是不允許拿槍對著人的,哪怕是空槍。當時我不知道為什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子彈擊中了壹名護衛的右大腿,靠近腹部。他的傷口有明顯的洞。四川南充保安服務總公司及押運分公司負責人也表示,涉事押運員均為新人,未經正規培訓上崗的說法不實。如果他們上崗的話,肯定會對這些新人進行培訓後才能上崗,現在正在接受調查。
據律師介紹,目前從被害人的角度來看,當天錢從銀行運送到公司的過程中,在槍支彈藥分離的過程中發生了意外,其死亡符合工傷或者死亡的情形。他工作的保安公司可以申請工傷報告。如果公司給這個員工買了工傷保險,那麽這個員工就應該享受相應的賠償。
我為這樣的事情感到非常抱歉。受害者的家庭原本很幸福,但是經歷了這樣的災難,家庭破碎了,真的很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