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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樓法院王浩法官的現狀

南京鼓樓法院法官王浩的現狀並不理想。因為“彭宇案”,她失去了晉升的可能,只能從事與司法相關的邊緣工作。

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由於本案審判結果對社會影響較大,此人備受關註。王浩是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彭宇案”的宣判和他的言論引起了巨大的輿論壓力。為了應對沖擊,他先被調到法院知識產權科,後被調到鼓樓區壹江門街道辦,現在在壹江門司法所工作。

壹江門司法所位於壹個破舊的居民胡同裏。它看起來相當古老,甚至壹些當地居民都不知道這裏有壹個司法辦公室。從受人尊敬的法官變成邊緣部門的公務員,失去前途,王浩法官應該會後悔當初的言論。

彭宇案簡介

2006年6月20日上午,165438+引發了壹場極具爭議的民事訴訟。徐壽蘭老人在水西門廣場的壹個公交車站被撞倒,骨折。徐壽蘭認出襲擊者是彭宇,壹個剛下公共汽車的年輕人,但彭宇否認了這壹點。

最終雙方在二審期間達成和解協議,以和解結案。和解撤訴後,彭宇還表示,在2006年6月165438+10月發生的事故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

彭宇與徐壽蘭達成的和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彭宇壹次性賠償徐壽蘭壹筆錢;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廣播、報紙、出版物、網絡等)上披露相關信息和對本案做出相關評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壹審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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