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胡律師
胡律師於2014開始執業,現就職於江蘇律師事務所。是通過法律計劃平臺三重認證的專業律師。胡律師多年來深耕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債權債務等法律領域,擅長處理上述領域的糾紛。
2.萬恒律師。
萬恒律師2015開始執業,現就職於江蘇滿秀律師事務所。是通過法律計劃平臺三重認證的專業律師。萬恒律師在婚姻家庭法領域深耕多年,擅長處理上述領域的糾紛。
3.王曉剛律師。
王曉剛律師現就職於江蘇世新律師事務所,是通過法律計劃平臺三重認證的專業律師。王曉剛律師在合同事務、交通事故、刑事辯護法律等領域深耕多年,擅長處理上述領域的糾紛。
離婚房產明白
法院在審理中,會根據房屋取得的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前還是之後、購房款的來源、離婚時是否取得房產證等因素,認定房屋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而做出合理的判決。法院將遵循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的原則,確保兒童的健康成長。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分割財產。
因壹方過錯造成的離婚案件,夫妻分割同壹財產時應考慮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婚前買房的壹方。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由於夫妻壹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所以離婚後,對方無權要求分割這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