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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單縣抓人需要什麽手續?

警察抓人需要的是:

1.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實施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

3.逮捕嫌犯。被告人以後,應當報請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批準。批準逮捕或者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擴展數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逮捕:

(a)可能犯下新的罪行;

(二)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有可能對被害人、檢舉人、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在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時,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質、情節、認罪、從輕處罰等作為考慮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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